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:
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》(鄂证办发【2023】9号)通知要求,其中第一条(四)要求,降低用能成本。对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,经申请并承诺后,执行用水用电用气“欠费不停供”政策,缓缴实施期限至 2023 年 6月底,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。我公司依据上述文件要求,对我公司立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“欠费不停供”并免收滞纳金。
特此通知。
襄阳水务集团宜城天河供水有限公司
2023年4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