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:
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鄂证办发【2022】54号),其中第十六条“全面落实水费优惠政策”提出,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2023年3月底前实行用水、用电、用气“欠费不停供”并免收滞纳金。我公司依据上述文件要求,对我公司立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“欠费不停供”并免收滞纳金。
特此通知。
襄阳水务集团宜城天河供水有限公司
2023年1月19日